
深圳市宝安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学校2009学年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80号),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社区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9〕12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冬令营等。
一、职能分工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宝安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导和指导所辖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完善防控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街道预防保健所进行疫情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卫生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指导学校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负责将疫情信息上报区卫生局和上级疾控部门。
街道预防保健所负责指导辖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负责将疫情信息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安街道辖区内学校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三)卫生监督机构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街道卫生监督所防控措施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根据《深圳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指引》规定加强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对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街道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病人隔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人员的防护及学校是否落实晨检制度等环节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现场制作监督笔录和改进意见。新安街道辖区内学校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
(四)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负责发热门诊响应、分诊、隔离留观、救治、转运、报告,指导社康中心对病例的隔离治疗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医疗机构在隔离治疗结束后应在病历上注明病例转归情况。
社康中心负责落实辖区轻症病例的隔离治疗和信息报告,根据隔离治疗相关技术指引的要求,社康医生严格落实轻症病例的临床治疗、感染控制、随访和信息上报等工作。社康医生在病例隔离治疗期间密切关注其病情进展,对于病情加重的病例应及时送院治疗。
(五)教育行政部门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区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六)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七)其他相关部门
在宝安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做好相关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学校具体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2.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消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6.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加强学校晨检工作,加强学校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2.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3.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4.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5.发现病例,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并将其隔离治疗。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
6.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并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同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具体措施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报告。
2.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加强居家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按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5.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三、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及方法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学校及时将疫情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学校及托幼机构如果出现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健康监测。对患者所在班级原则上不建议停课,但应停止该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在监测中发现流感样病例,应及时报告并让其居家休息或就医。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如果出现甲型H1N1 流感暴发疫情,对病例集中(一周之内,一个班级出现病例数>5 例)的班级,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临时停课建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停课。其他班级和年级开展健康监测,停止该学校的各项集体的聚集活动,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评估进一步发生暴发的风险,随时调整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停课前,学校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同时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五) 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六)停课后,学校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七)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八)复课前,学校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
(九)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十)复课后,学校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四、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截止9月20号已阅的学校名单:
| 回复者 | 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 |
| 中心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9:33:07 |
| 宝文学校 | 已阅! | 2009-9-17 9:34:42 |
| 文峰小学 | 已阅! | 2009-9-17 9:39:16 |
| 精英学校 | 已阅! | 2009-9-17 9:47:11 |
| 库坑小学 | 已阅! | 2009-9-17 9:55:46 |
| 新塘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9:59:29 |
| 文成学校 | 已阅! | 2009-9-17 10:22:25 |
| 中心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0:28:16 |
| 勒杜鹃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0:37:51 |
| 培新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0:39:50 |
| 锦明学校 | 已阅! | 2009-9-17 10:40:59 |
| 中心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0:42:44 |
| 大水坑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0:52:01 |
| 万安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1:03:24 |
| 观澜第二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1:08:22 |
| 观澜第二中学 | 已阅! | 2009-9-17 11:12:46 |
| 德风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1:14:12 |
| 博文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1:17:15 |
| 观澜中学 | 已阅! | 2009-9-17 11:25:19 |
| 新田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1:31:35 |
| 桂花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1:37:43 |
| 机关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1:50:10 |
| 松元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2:00:08 |
| 培新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2:12:27 |
| 观澜村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2:13:45 |
| 东王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2:31:50 |
| 小星星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2:52:44 |
| 广培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5:23:42 |
| 振能小学 | 已阅! | 2009-9-17 16:10:58 |
| 樟坑径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7 19:48:17 |
| 朵朵红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7:17:28 |
| 万安学校 | 已阅! | 2009-9-18 7:36:41 |
| 格澜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8:37:14 |
| 新世纪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8:52:55 |
| 勒杜鹃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8:56:21 |
| 曙光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9:14:37 |
| 桂花小学 | 已阅! | 2009-9-18 11:03:10 |
| 万安幼儿园 | 已阅! | 2009-9-18 16:38:08 |
| 爱孚实验学校 | 已阅! | 2009-9-20 15:46:17 |
| 美中学校 | 已阅! | 2009-9-20 15:5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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